变卖上饶县武夷山大道16号“锦绣年华”商铺的公告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周迎春、汪慧明、上饶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申请执行金勇、上饶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委托我公司对被执行人上饶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上饶县武夷山大道16号“景秀年华”小区第4幢及第8幢商铺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与竞拍而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我公司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内容及价格:
(1)上饶县武夷山大道16号锦绣年华小区4幢101号1楼商铺。建筑面积约725.13㎡,变卖价格416万元(约5737元/㎡),保证金40万元。
(2)上饶县武夷山大道16号锦绣年华小区8幢105、106 、107、108、109、110号1楼共六直商铺。建筑面积约638.6㎡,变卖价格405万元(约6342元/㎡),保证金40万元。
标的物以现状变卖;变卖成功后,买受人办理权属转移的面积以相关权证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不论增减均不影响变卖成交总价;委托人、变卖人不承担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证的担保责任。
二、变卖方式:上述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密封报价最高者优先;同等报价以先递交申请书者优先(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同等报价,同天保证金到帐,报名申请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变卖方式即转为公开竞价。
三、标的物公告、展示、申请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17时止(登陆我公司网站www.jxxzpm.com可查看标的物)。
四、请与上述房产有利害关系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公告时间内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名参加,我公司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五、变卖须知:有意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密封报价及约定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汇入指定银行帐户,户名:上饶市司法网络拍卖中心,开户行:上饶银行富民支行,帐号:200803020000004175。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35号银鹰楼三楼(军分区斜对面)
详情电话:0793-8206555 13907936355(黄先生)
本公告同时在《上饶日报》及上饶法院网、江西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上饶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新浪上饶同步登载。
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